自從取消P.C32.5R水泥的消息被眾人所知后,便引起了我國水泥行業及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并就是否應該保留P.C32.5R水泥及其標準的問題進行了長時間的激烈討論。然而,P.C32.5R水泥及其標準最終仍無法逃過被取消的命運。
隨著國標《通用硅酸鹽水泥》GB175第3號修改單10月1日實施日期的臨近,部分企業P.C32.5R替代品種方案在業內再次掀起熱議。據報道,部分水泥企業為了保住原P.C32.5R水泥市場,發布了《客戶告知書》和P.C32.5替代方案。替代方案擬由“P.C32.5R轉向生產摻單一混合材料的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P.P32.5R)、粉煤灰硅酸鹽水泥(P.F32.5)或砌筑水泥(M32.5)”。
但同時,多位業內人士表示出對于P.P32.5、M32.5替代方案可能引發的種種亂象的擔憂,對此,在剛剛過去的“2019中國水泥智能化高峰論壇暨第十一屆國際粉磨峰會”的現場,中國水泥網高級顧問&粉磨專家鄒偉斌表達了他的看法。
“修改標準是大勢所趨,但在標準轉換的關鍵期需注意不能魚目混珠。”鄒偉斌表示,以砌筑水泥為例,取消P.C32.5R和推出M32.5兩者之間并不沖突,但是這兩種水泥在性能、用途方面等多有不同,熟料摻合入量、混合材摻入量也存在差異,不能將兩者混為一談,但因M32.5與P.C32.5R水泥二者在外觀上很難區分,故水泥企業應該嚴格遵守相關規定,切忌“掛羊頭、賣狗肉”,打著“推出M32.5”的旗號實則仍舊在生產P.C32.5R。
此外,M32.5水泥是砌筑水泥,屬于專門用途的水泥,“砌筑”二字明確了它不能用于結構工程,但是在實際過程中,要求用戶尤其是農村市場全部采用42.5等級水泥存在難度,M32.5水泥在實際使用過程中,可能突破“砌筑”二字的限制,由此加劇建筑質量風險和相應的法律糾紛風險。
鄒偉斌對此強調,正是由于M32.5和P.C32.5R兩者性能與用途上的差異,考慮到農村市場等用戶對相關政策與水泥標準的不熟悉,所以水泥企業更應提前布局,打通用戶須知的全部通道,譬如可以增加“產品使用說明書”,使用過程的技術交底,以此平穩渡過標準轉換期的亂象發生。
需要指出的是,市場是配置資源的決定性因素,各品種、等級產品與比例是市場需求選擇決定的。取消P.C32.5后,一個需求十億噸的產品顯然不會消失,市場必然會岀現相應替代的系列產品。但取消后更重要的是,企業應嚴格把握質量關,切忌以“取消32.5水泥”為庇護,生產品質更次、標準不一的水泥來弄虛作假。相關監管單位也應完善監督渠道,做好監督管理工作,切實保障產品升級換代的必要性、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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