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企業能源審計指南
編輯:華偉銀凱 發布時間:2013-1-27?
工信部網站21日消息,為進一步貫徹落實《節約能源法》、《“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工業節能“十二五”規劃》的要求,深入挖掘工業節能潛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按照試點先行、逐步推進的原則,工信部選擇能源消耗量大、節能工作基礎較為扎實的鋼鐵和建材行業編制了《鋼鐵企業能源審計指南》和《建材企業能源審計指南》。
其中,《建材企業能源審計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中關于主要生產系統審計中明確,對于水泥企業進行五方面審計:
(1)評估企業粉磨和熟料生產工藝,以及預熱器、分解爐、回轉窯、篦冷機等主要裝備是否符合《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水泥行業準入條件》以及《水泥工廠設計規范》(GB 50443)等的要求。
(2)對于兩年內未進行熱平衡測試的水泥回轉窯,需參照《水泥回轉窯熱平衡、熱效率、綜合能耗計算方法》(JC/T 730)和《水泥回轉窯熱平衡測定方法》(JC/T 733)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現場熱平衡測試。根據熱平衡測試數據和運行記錄,計算水泥回轉窯熱效率,分析其用能合理性。
(3)參照《工業余熱術語、分類、等級及余熱資源量計算方法》(GB/T 1028)核算各生產線余熱資源量,核查余熱資源利用方式,重點是余熱發電系統配備情況。評估企業余熱發電系統與熟料生產線匹配合理性,測算余熱發電系統熱效率、站用電率、運轉率等指標,評估水泥企業余熱發電系統是否符合《水泥工廠余熱發電設計規范》(GB 50588)要求。
(4)根據《鍋爐節能技術監督管理規程》(TSG G0002)要求核查余熱鍋爐能效測試情況,對不符合要求的,應按照《工業鍋爐能效測試與評價規則》(TSG G0003)要求委托有資質的機構進行現場能效測試。根據能效測試結果進行工業鍋爐熱平衡分析,計算熱效率,分析用能合理性。
(5)核查各生產線能源及耗能工質消耗的品種、數量,并進行能量平衡分析,評價各生產線用能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