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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我國或將有第19個稅種——環境保護稅。立法原則是“稅負平移”,從排污費“平移”到環保稅,征收對象等都與現行排污費保持一致,征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
又一個新稅種-環境保護稅
《環境保護稅法(草案)》8月29日首次提請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草案提出在我國開征環境保護稅。這是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落實“稅收法定”原則要求、《立法法》對“稅收法定”作出明確規定之后,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首部單行稅法。
財政部部長樓繼偉作草案說明時表示,草案的立法原則是“稅負平移”,從排污費“平移”到環保稅,征收對象等都與現行排污費保持一致,征收對象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噪聲。
我國從2003年開始征收排污費,截至2015年,全國累計征收排污費2000多億元,繳納排污費的企事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累計500多萬戶。樓繼偉說,排污費制度對于防治環境污染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與稅收制度相比,排污費制度存在執法剛性不足、地方政府和部門干預等問題,因此有必要進行環境保護費改稅。
查詢各省排污費征收情況后發現,每個省區市都有大量重點污染企業因“政策性免征”不用繳納排污費,這其中不乏長期污染大戶。有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排污費減免成了一些地方“政策優惠”“減輕企業負擔”的借口,甚至成了個別人權錢交易的“籌碼”。通過費改稅,加強對排污企業的約束力很有必要,依法征稅是稅收的基本特征,征收措施更具有強制性和法律保障。
排污費改為環保稅后,將產生多大變化?環境保護費改稅按照“稅負平移”的原則進行,納稅人為在我國領域和管轄海域直接向環境排放應稅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征稅對象則為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固體廢物和噪聲。在稅負方面,草案以現行排污費收費標準作為環境保護稅的稅額下限,允許各地在規定基礎上進行上浮。但這并不意味著企業的稅負將會增加,因為現行排污費也同樣是各地有別,比如北京的收費標準是最低標準的8~9倍。
又一個新稅種-環境保護稅
專家表示,污染重才會負擔重,多排放多納稅,少排放少納稅,這也是開征環保稅倒逼企業減少污染的應有之義。
有關具體稅額,草案規定:大氣污染物稅額為每污染當量1.2元,水污染物為每污染當量1.4元,固體廢物按不同種類分別為每噸5元~1000元,噪聲則按超標分貝數,稅額為每月350元~11200元。
環保稅開征后,稅收收到哪兒,如何使用?由于環境保護由各地方負總責,環保稅開征后,收入也全部歸地方所有。如何確保能更好用于環境保護,專家對此有些擔憂:根據我國稅制,如果不作特殊規定,環境保護稅的收入將和其他一般預算資金一樣,在進行公共財政預算開支時也不考慮收入來源的屬性,綜合進行預算支出。如果環境稅收入不指定資金用途,一方面無法保證現有排污費收入形成的資金支持作用,造成地方環保投入減少,另一方面,也無法形成穩定、持續的環保投入渠道。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沈躍躍提出,環境保護稅征收取決于環境保護部門標準制定和監測的數據,所以稅務、環保兩個部門之間相互配合、協調非常重要,草案和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和下一步要修訂的水污染防治法如何銜接也很重要。